今天拜訪SH一家供應商,討論的品質議題是:變形活性碳棒,在某一批次的產品中被加拿大同事發現約40根不良品,對照以往的歷史記錄, 並未有如此高的不良數量(率).
對方工程師給我們的解決方案是:採用檢具將有變形的不良品予以篩選出.
當然,我看到如此的解決方案是不會同意的,但因為瞭解該廠的解決能力,所以我安排和主管與工程師一起討論可能原因與相對應的措施.
首先,我邀請主管和工程師與我一起從原料攪拌,混合,擠壓成型與測試過程予以一一探討管控不足的地方和可以採取的改正措施.
> 其實,我要如此從原料開始 一直到成品檢驗的過程皆逐步研究,也是因為改廠對於process control的管控是不足的¸而且歷史資料也沒有多大的參考價值.
> 在來,我用zero hour quality的概念向該廠的主管和工程師說明,即使在出廠前已經檢驗無誤¸並不代表出貨到客戶端也一定是不會有問題.
(因為瞭解該廠的input & process的管控皆有些許不足可再補強,所以,我運用FTA方式將製程稽核所發現的缺點要求對方改正,在此不另多述)
接下來,我與對方工程師討論Jig 的問題:
該Jig是工程師將擠出工具的一段機構取下用來全檢碳棒是否有變形(規格定義最大可接受變形量為0.8mm),工程師解釋說該機構的尺寸與同軸度是可以接受的.不過,當我審查完此Jig 後告訴對方以下幾點:
(1) 內徑並無校驗報告,無法確保內徑的均勻性
(2) ID內避已經生鏽並有一殘渣附著其上會造成誤判(參考下圖)
(3) 用卡尺量測該Jig ID,尺寸為62.4mm
再來,我和工程師討論!合理的Jig ID設計值, 首先,要先瞭解:
A.碳棒的尺寸變異值(a),
B.變形量的變異值(b)
C.可接受的變形量(0.4mm),該Jig ID設計為62.0~62.8mm
公式:a^2+b^2<0.4^2-----(公式1)
我告訴工程師,如果碳棒的尺寸變異值(a)=0.25mm,則變形量的變異值(b)=0.3mm(並非0.4mm),因為除了可接受的變形量(0.4mm)我們還多加一項62.8mm的Jig ID.也就是說,a & b要符合上述公式1.也因為只設定62.8mm為Jig ID,所以我並未將Jig ID nominal 與CB OD nominal設定相同(62.4mm)¸反而只將兩者的LSL調整為62.0mm.
若以當時該廠工程師使用的Jig ID(62.4mm)為檢具,我告訴對方很有可能50%的CB都會被錯判掉..
不過,前提是需要確保(a)的變異是在0.25mm以內-->我等供應商提供30組數據分析..
(對方總經理告訴我,該變形的最大可能原因是process的溫度控管有偏差,他會要求安裝精度高的溫度計並要求將有風險的試模品絕對報廢掉)